机构改革后,一个稽查老兵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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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论坛询问市场监管局的情况,作为从合并至今从事市场监管部门稽查工作的我(经常被人戏称为“执法狗”),简单谈谈自身的一些感受,仅供参考。
2015年,各地开始组建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较早,建制也不尽相同),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部分地区还纳入其他部门),归属地方政府管理,市场监管局成为地方政府直属部门中的较大部门。三局的整合,是自基层开始的一项改革,也是职能、人员的整合,三局职能尽管前期有交叉,但是完全融合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从物理融合过渡到化学融合,真正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效提升,体现整合的初衷所在,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成立,后续省、市级部门改革也即将到位,市场监管体制的大框架已形成,将有力推进化学融合的进程。
职能方面,三局合并后职能很广,涉及的法律法规超过300部,履职风险较多,我主要谈谈大家在意的易“背锅”的方面。“背锅”这个话题人各有见,如果说因为监管人员马虎、监管不到位所导致的追责,该发现的未及时发现,该可控的未及时有效控制,那这个追责无可厚非。我相信大家更关心的是,非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所导致的追责,通俗地讲,就是监管人员知道追责的严重性,并且日常监管中也加以注意,但因非人力因素或能力范围外所导致的追责。这个话题也比较复杂,影响的因素比较广,也并非几句话能说清楚,“四个全面”推进过程中,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再次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有为的政策方向,目前有些职能部门(总局)出台过相关的指导意见,明确哪些情形不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虽然具体实施与操作还有一定差异性,但至少是积极的一面。我能给的新进入市场监管部门同仁的建议是:一是工作必须细腻,细节决定成败,出问题的很多时候是我们不注意的环节,最终导致蝴蝶效应;二是工作留痕,在工作细腻的基础上留下我们的监管痕迹,也是我们履行了监管职能的证据;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三局整合,业务面很广,业务的盲点会造成我们大局观的缺失,在风险出现时没有意识到这个是风险,或者风险出现时不知道采取怎样的行政措施出现去消除风险,毕竟将监管工作做到位,提升监管实效,履职尽职,这才是避免追责的根本。下面具体谈谈:
一是食品、药品,食品、药品是个民生话题,也是容易形成社会热点、引起发酵的话题。食品方面,合并前,食品的生产环节监管在质监,流通环节监管在工商,餐饮环节、保健食品监管在食药监,整合后,食品监管链归口于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在农委),15年新的食安法出台,大幅度提升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食品安全问题行刑链接进一步的明确、完善,体现了国家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力度,也意味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责任的追究。药品方面,药监这个部门一直在改革中,98年为顺应医、药分离的改革需求,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监局,03年加入食品职能,更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是“四品一械”的监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10年前后再加入食品的末端消费环节—餐饮职能的监管(各地时间不一,也有些地方是合署办公)。也许大家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任国家食药监局局长,相对来说药品还是需要一些专业性,由于人们总是对未知的领域有种天然的恐惧或揣测,所以药品只要爆发问题,会比一般事件更容易引起恐慌,诸如前段时间的疫苗事件。说到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根源主要来自于利益驱动导致的道德底线缺失,当然也有一些是非主观故意导致。因为事关民生,涉及面广,食品药品监管风险主要来自于发生问题后舆论压力所带来的严厉追责。
二是特种设备,质监这个部门其实专业性很强,各行各业有标准,监管人员并非全能,不可能做到每个产品的标准都熟悉了解,监管过程中,经常碰到需要去查看标准,标准真正研究起来,其实是件比较复杂和伤脑的事情,很多时候还是需要咨询各行各业的相关专家,我们重点做的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市场给进行规范和约束。除却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相关产品外,特种设备也是监管职能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有心人可以去看看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目录,日常我们基层接触较多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等,必要时要了解各个类别的安全技术规范。当然,结合当前国家简政放权、减少前置审批许可、加强事后事中监管的大趋势,这些目录都是在不断更新的,要注意及时关注最新动态,避免因为信息滞后所造成的失职。特种设备风险根源主要还是特种设备生产厂家或使用单位责任意识的淡薄,管理措施、制度执行不到位,特种设备一旦发生问题,很多时候是会造成人员伤亡的,往往会导致追责。我主要提醒大家在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时,后处理一定一定要到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给相对人似是而非的操作空间,闭环一定要到位!如果碰见非个人所能决定的事情,请及时上报。
三是应对职业投诉举报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15年新食安法对食品问题的消费赔偿也提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滋生了许多以打假为生的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的打假领域最早在食品标签较多,现在的领域已越来越广,他们往往是团队活动,匹配律师,对打假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比较透彻,通过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常常一个产品结算一张小票,先是找商家索要赔偿,未果则会到监管部门来举报投诉,将监管部门作为索要赔偿的工具。职业打假人积极的一面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尽管其本意并非如此,消极的一面是职业打假人出发点多以索要赔偿为目的,打击违法行为本身无错,但监管部门很多时候精力都牵扯在与职业打假人的交涉、答复上,很大程度上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很多司法意见已经不将职业打假人纳入普通消费者的行列,法院的判例也在进一步约束打假人的生存空间,相信今后社会及市场对职业打假人会有个公正的对待。在接到职业打假人举报时,大家要注意的一是规范流程,受理、答复这些要书面留痕,二是把握好时间节点,不要超期。总结说,规范流程,不卑不亢,秉公执法,做好我们该做的,监管部门不是工具。
人员方面,这个话题我本想分部门来谈,考虑到容易造成部门偏见或矛盾,很多话还是大家工作后自行体会,毕竟社会才是大家的大学堂,我主要还是让大家有个直观的感受,姑且综合说几句吧,有尖锐之处只是我个人意见,不代表事实如此。合并前,因为工商部门是个较大部门,所以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构成以工商部门居多,每个部门都有不少精英,无论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都是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楷模,但市场监管部门是个人数众多的部门,所以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所谓“混子”,当然这种现象并不局限于市场监管部门。有些人从“40岁”就开始喊“老”,不想做事,有些人工作符于表面,将工作留痕变为“形式主义”,有些人谈起“车子”、“股票”样样精通,谈起工作“不通”,我们不去考究这些人当初进入体制的原因,我相信,考核机制的建立以及确保执行的到位会有效改观这一现象。夏虫不语冰,这个层面不是我们所考虑的层面,相信领导们会做得很好,我们一定要先做好自己!
新进市场监管部门的同仁,如果你想尽快融入这个部门,建议你不妨从稽查着手,稽查是运用法律法规最多的科室,也是了解一个部门职能范畴最直观的科室,稽查工作很多时候是针尖对麦芒,是个斗智斗勇、心理博弈的过程,违法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在你没有花费心力,取得足够的证据前,违法相对人都会狡辩。稽查工作很辛苦,虽然我从事稽查才三年,也曾经为办案夜不能寐,曾经为取证钻在黑暗潮湿的地下室,也曾接到过恐吓辱骂电话,但这些不正是让我们成长的基石么?法律法规是我们维护市场秩序的武器,但做人、做事是决定我们高度的堡垒!我们要做的是不忘考取市场监管的初心,不管你是否有意于仕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个人能力,恪守底线,做人诚实,做事踏实,真心实意为规范市场秩序作出一些贡献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限于个人能力水平,不当之处请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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